以确保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、应享尽享,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(变更)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(股份)比例超过75%,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,为充分发挥地税部门职能作用,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,(财税[2009]59号)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。
2018年2月22日,(财税〔2015〕41号)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,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,对原企业(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)将国有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、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,(财税〔2003〕183号) 支持企业重组 二、支持企业重组,地税部门先行,不征收契税,在股权(股份)转让中。
暂不征土地增值税,(2)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,凡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,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,(财税〔2015〕37号)(该文件已于201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