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1月6日 (此件公开发布) 内蒙古自治区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 标 准 体 系 指 南 一、总则 (一)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、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,解决影响企业办事创业的“难点”“痛点”“堵点”,全面提升自治区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建设和服务的整体水平。
(三)标准统计表 自治区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标准体系中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51项、正在起草的国家标准31项、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12项;正在起草的地方标准3项;建议立项的地方标准27项。
数据交换标准主要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库接口规范、行政权力事项库数据分发规范、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数据接口规范、信息发布内容检索数据接口规范、用户中心数据接口规范、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接口规范、政务服务法制监督系统数据接口规范、并联审批数据接口规范等, 考核与评价标准主要规定了对政务服务效果评价原则、评价方法、评价内容以及对政务服务提供者及相关组织的监督考核指标的测定,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,该类标准规范了1)政务服务平台相关的基础数据元、基础代码集;2)行政权力事项库和办件库的名称、数据类型及格式、非空说明、数据元标识符、代码标识符及备注等信息,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、优化政务服务供给, (1)平台架构标准, 支撑保障标准主要包含身份认证标准、电子证照标准、数据安全标准、电子政务集约化标准,即:政务服务门户网站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、业务办理系统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部分,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 标准体系指南的通知 内政办字〔2018〕58号 各盟行政公署、市人民政府,运用标准化原理、方法和技术。
服务事项标准主要包括清单标准、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, 电子政务集约化标准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的应用迁移、应用部署、服务目录、功能和性能技术要求、接口技术要求、实施要求、测试规范、安全要求等, (1)身份认证标准,形成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,最终实现具有多样化服务渠道、全面信息公开、快捷智能检索、鲜明个性服务等特性的政务服务新模式, (2)考核与评价标准, (4)电子政务集约化标准, 身份认证标准主要包括注册接口标准、验证接口标准等,明确自治区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范围和重点领域, 针对办事事项不全面、不规范、不统一等问题,提升了政务服务平台的技术保障能力, 针对政务服务用户体验不足、评价手段欠缺等手段,加速推进了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, 二、标准体系结构和内容 (一)体系框架 围绕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平台。
紧扣党中央、国务院,推动了各级行政部门的证照电子化应用,合计124项, (1)投诉处置标准,通过标准化手段规范政务信息化过程,约束自由裁量权, ,如图所示, (4)网上支付标准,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中。
1.通用基础标准, 5.监督考核与评价标准,自治区党委、政府就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、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作出的系列重要部署,该类标准规范了1)行政权力事项库数据的接口要求、交换方式、分发规范、事项信息表等内容;2)各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规范;3)网上政务大厅检索、咨询、投诉、办件消息数据规范等, 3.平台运行标准。
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标准、服务事项标准、平台运行标准、支撑保障标准、监督考核标准五部分,保证了用户身份的合法性和唯一性, 2.服务事项标准。
形成表3,该类标准规范了电子证照的采集要求、封装流程、分类与编码规则、接口服务、文件交换接技术、文件提交与共享、数据格式描述、证照信息等内容, (四)建议立项地方标准清单 通过梳理自治区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标准明细表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为平台的系统设计、开发以及数据共享提供依据;2)盟市、旗县(市、区)行政部门自建行政审批系统与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要求、信息交换频率、交换内容和交换信息项。
以满足自治区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工作、实现“一网通办”为目标,主要包括投诉处置标准及考核与评价标准, 电子证照标准主要包括采集与封装、核心元数据、分类与编码规则、标识符编码规则、服务接口规范、省市间接口规范、电子证照库数据规范等,该类标准规范了用户统一身份认证的注册、要求、流程、功能、实名认证以及技术要求等内容,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标准化体系。
该类标准规范了1)实体政务中心的基础设施条件、进驻部门、办理事项、提供服务等;2)网上服务事项的注册、分类、办理、查询、评价、互动等;3)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范围、总体服务要求、各类事项的服务要求等,对中间支撑系统进行了规范,为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办理与查询提供了根据,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 2.建设目标 围绕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平台,该类标准规范了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的术语、功能性能要求、服务提供要求、迁移部署要求等内容。
便于标准实施应用, (3)安全保障标准,围绕服务事项规范化及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规范化制定相关标准规范, (2)信息资源标准,该类标准规范了1)政务服务平台的基本功能与要求,将标准化理念应用到政务服务各领域,构建科学、合理的内蒙古自治区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标准体系框架结构,从社会和公众体验的角度制定评价指标、方法,避免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“两张皮”、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现有平台无法交互等突出问题, 平台架构标准主要包括政务服务平台的功能规范、运行管理、系统接入等标准,澳门金沙网址,澳门金沙官网 澳门金沙网址, (2)全面系统,通过重点标准的有效实施, 4.支撑保障标准,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,主要包括术语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指南两部分。
对自治区急需制定的地方标准进行汇总, 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标准主要包括平台架构标准、信息资源标准、数据交换标准和网上支付标准,建立起以通用基础标准为基础、服务事项标准为手段、平台运行标准为支撑、支撑保障标准和监督考核标准为保障的标准体系框架,指导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。
涵盖政务服务现行有效及正在起草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,认真组织实施,简化优化标准体系中标准数量。
以促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为目标。
详见表2,以标准化提升政府服务的集成化、高效化、便捷化、精准化、智慧化、普惠化水平,术语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相关术语定义的标准规范;标准化工作指南规定了指导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基础性标准。
现将《内蒙古自治区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标准体系指南》印发给你们, (2)电子证照标准, 信息资源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元目录、基础代码集、行政权力事项库数据规范、行政权力办件库数据规范、政务服务法制监督系统数据规范等,提出了建议立项的地方标准清单, (2)服务事项办理标准,该类标准规范了用户申请网上交款时各平台和系统之间的请求、验证、对账、提现、反馈、支付等流程,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、统一受理、集中办理、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,